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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管理制度范本一(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3-12-28 07:05:02 查看人數:94

企業(yè)管理制度范本一

第1篇 企業(yè)管理制度范本一

為了創(chuàng)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上班第一時間打掃檔口衛(wèi)生,整理著裝,必須做到整潔干凈;員工需畫淡妝,精力充沛!四、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xié)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七、工作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

八、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九、員工服務態(tài)度:

1、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做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2、盡快主動了解服裝;以便更好的介紹給客戶;

十、員工獎罰規(guī)定:

1、全勤獎勵每月30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12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y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30%,之后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優(yōu)秀員工獎勵,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yè)績突出、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無)客戶投訴或與客戶發(fā)生爭吵將取消本次獎勵,一次扣罰30元;

3、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班有客戶在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發(fā)短信聊天,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違者扣罰5元/次;

4、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5、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zhí)行規(guī)定;2、需交身份證復印證3、工作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guī)章制度;

十二、辭職條件: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fā)放工資,2、未滿1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fā)放工資的60%,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fā)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1、連續(xù)曠工3次/月;2、拒客或與客戶發(fā)生爭吵3次/月;3、泄露本公司機密1次/月;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裝飾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2篇 連鎖企業(yè)倉庫管理獎懲制度

連鎖企業(yè)倉庫管理的獎懲制度

第一條目的

一、 加強倉庫保管員業(yè)務素質,提升倉庫保管員的工作責任心,減少公司的損失,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及管理秩序。

二、 鼓勵公司員工正確有效、長期努力的工作。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全體倉庫保管員。

二、 本辦法適用于**家居實業(yè)有限公司、**家俱有限公司及其他相關連鎖企業(yè)。

第三條 獎勵

一、 獎勵方式

1、 嘉獎

2、 通報表揚:一年內連續(xù)3次通報表揚計為嘉獎1次

二、 獎勵規(guī)則

1、 嘉獎對象:業(yè)務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在擔任倉庫保管員整年內盤點零差異的情況;

2、 通報表揚對象:業(yè)務熟練、工作態(tài)度端正、在擔任倉庫保管員半年內盤點零差異的情況。

三、 獎勵標準

1、 通報表揚:部門內部書面通報表揚;

2、嘉獎:獎勵現金100~300元或等同價值獎品(依倉庫保管員各自保管物品的種類及價值而定,具體獎勵金額由各倉庫主管及相關權限人決定);

3、 員工所受獎勵與懲罰不可相抵。

四、 獎勵程序

1、員工有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其所在部門主管及時提出申請,申請?zhí)顚憽皞}庫保管員獎勵/懲罰申請單”,簽核到部門最高主管,審批通過后交人資部;

2、獎金將由人資部向財務部門申請,之后交予員工所在部門主管進行發(fā)放。

3、凡獲得獎勵的員工,公司將予以全公司或部門內公告,并記入員工檔案。

第四條 懲罰

一、懲罰規(guī)則

(一)、甲類過失,作辭退處理,并向公司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 故意或嚴重玩忽職守,造成盤點差異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以上的,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2、 記大過累計3次或在六個月中累計受到相當于2次記大過的處分;

3、 乙類過失情形嚴重者。

(二)、乙類過失,記大過一次,并處以相應的罰金和賠償金。

1、 因玩忽職守,造成盤點差異金額在人民幣20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幣5000元以下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2、 丙類過失情形嚴重者。

(三)、丙類過失,記小過一次,并處以相應的罰金和賠償金。

1、對工作態(tài)度隨便、疏忽大意,工作中有失職失察之行為,且造成盤點差異金額在人民幣500元(含)以上,但小于人民幣2000元以下,給公司帶來損失者;

2、 丁類過失情形嚴重者。

(四)、丁類過失,視情節(jié)嚴重記申誡或警告一次,并處以相應的罰金和賠償金。。

因工作疏忽發(fā)生差錯者,造成盤點差異金額在500元以下的,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者;

三、懲罰標準:

盤點差異金額懲罰標準 5000元以上 2000元~5000元 500元~2000元 500元以下

甲類過失 *

乙類過失 *

丙類過失 *

丁類過失 *

容許差異金額(+/-) 超出容許差異金額

門店 500/月 保管責任人承擔成本價的30%~60%

倉庫 300/月 保管責任人承擔成本價的30%~60%

1、丁類過失:部門內部書面通報批評并按成本價承擔30%的損失,如所承擔總金額超過其月工資的20%,將平均分攤到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2、丙類過失:部門內部書面通報批語并按成本價承擔40%的損失,如所承擔總金額超過其月工資的20%,將平均分攤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攤)工資中扣除;

3、乙類過失:公司內部書面通報批語并按成本價承擔50%的損失,如所承擔總金額超過其月工資的20%,將平均分攤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攤)工資中扣除;

4、甲類過失:公司內部書面通報批語并按成本價承擔60%的損失,如所承擔總金額超過其月工資的20%,將平均分攤到其下月(或多月平均分攤)工資中扣除;

5、 員工如同時違反兩項以上規(guī)定,將按“數過并罰”處置;如情節(jié)有輕重爭議,由上一級主管判定為原則。

四、懲罰程序

1、凡違反以上各懲罰條例的,其所在部門主管須如實上報,申請?zhí)顚憽皢T工獎勵/懲罰申請單”,依據第五條“獎懲核決權限”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交人資部;

2、 懲罰事宜將記入員工檔案,小過(含小過)以上處分將在公司內部公告;

3、 懲罰之金額將在當月薪資中列出,并在下月或多月工資中予以扣除。(具體做法見上第三點)

第五條 員工若發(fā)生有本制度未列出之獎勵及懲罰情形者,仍得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獎懲申請。

第六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若有未列事宜或涉及員工其他權利、義務之約束事項,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另行規(guī)定之。

第七條 本制度經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3篇 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小編特推出一篇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以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能讓您們更了解人事管理的制度是怎樣的敬請閱讀!

第一條 本規(guī)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yè)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職稱規(guī)定如下:

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部門主管——經理、主管。

部門職員——職員。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每職等根據員工表現分為四級。

第四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等級,應按其所擔任的職位等。

每一職位在初任時,以該職等的最低等級為原則;

在該職位工作滿一年,經效績考核評定等級。

第五條 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yè)務需求,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任 用

第六條 從業(yè)人員的任用人數,應根據公司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yè)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 主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總經理核備。

第九條 新進人員經人事部門及所在部門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條 新進人員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一條 除正式從業(yè)人員,本公司可按業(yè)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五)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xù)者;

(七)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五周歲者;

第十三條 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1-3月,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fā)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xù):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填繳勞工保險一份。

(四)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服 務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崗位職責說明外,如非崗位職責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yè)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以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yǎng),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商業(y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yè)。

(九)待人接物要態(tài)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yè)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0小時,星期六、星期天及節(jié)假日均休假。業(yè)務部門如因工作需要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兩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 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為9:00-12:00,1:00-6:00。業(yè)務部門之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yè)務需要, 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二十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

簽或代打情況發(fā)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七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至八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guī)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jié)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guī)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 從業(yè)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三天,晚婚者婚假為七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三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兩天。

(五)娩假——女性從業(yè)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yè)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 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guī)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yī)院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guī)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guī)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基本工資照發(fā)。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fā),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fā)。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 從業(yè)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三日以上者,應附醫(y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yī)院或特約醫(yī)院的證明,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zhí)販恃娱L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 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fā)。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yè)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fā)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fā)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得依下列規(guī)定,給予年假: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 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yè)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fā)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考 核

第三十二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之從業(yè)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三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yōu)、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yōu)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 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yè)人員到職屆滿一年之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之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yōu)、甲、乙、丙、劣五等,優(yōu)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guī)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 凡考核列優(yōu)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之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yè)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zhí)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yōu)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獎 懲

第三十六條 從業(yè)人員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 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應予記功或記大功:

1. 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jié)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 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 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fā)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fā)給獎金:

1. 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fā)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 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 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 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2 . 對本身主管業(yè)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yōu)良,服務成績特優(yōu),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3. 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fā)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 從業(yè)人員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目的:公司特別制定員工的行為標準以及違犯這些規(guī)范后的處罰條例,旨在為員工提供愉快的工作環(huán)境和使員工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故望員工認真遵守。

a、 口頭警告

1、 對于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者,將進行口頭警告,并發(fā)出警告書;

2、 員工第二次觸犯同樣過失,將被書面警告。

b、 書面警告

a) 員工重復違反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時,將被書面警告;

b) 如在警告書發(fā)出后半年內,該員工品行及工作表現皆符合公司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警告書,不再存在檔案內;

c) 凡被書面警告的員工,將在當月給予減薪處理,即扣除不高于五天的崗位工資。

c、 最后警告

a) 凡經發(fā)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再犯同樣或其他過失,員工將被最后警告;

b) 凡被最后警告的員工如仍不悔改,有被無薪停職或開除的可能;并同時給予降級處理,即工資級別的降低或行政職務的降低。

d、 無薪停職

a) 無薪停職作為公司代替開除的處分,以不超過14天為限;

b) 無薪停職用來等待公司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或等待刑事審判的結果。

e、 勸其辭職或立即開除

a) 凡有以下過失之一者,公司將給予勸其辭退或立即開除的處分

i. 觸犯丙類過失;

ii. 在最后警告后,該員工再次嚴重違反規(guī)則。

b) 被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如涉及經濟方面弄虛作假行為,不論涉及金額多少,公司將一律扣發(fā)其所有工資,并追究其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嚴重者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f、 甲類過失

a) 儀表不整潔,未按規(guī)定著裝、濃妝上班;

b) 不遵守衛(wèi)生規(guī)則,如服飾不整潔、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c) 辦公桌面、抽屜、柜子等不整潔,亂放物品等;

d) 無故早退;

e)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f) 對同事不禮貌;

g) 在公司指定場所以外的地方抽煙、喝茶或用膳;

h) 利用休息時間長時間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市內);

i) 帶酒氣上班;

j) 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g、 乙類過失

a) 對公司來訪客人、客戶不禮貌;不管任何原因與客戶發(fā)生爭吵;

b) 不服從上司的合理命令;

c) 無故拒簽警告書;

d) 無故曠工;

e) 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他崗位閑蕩;

f) 違反安全管理制度;

g) 上班打瞌睡、吃零食、長時間打私人市內電話;

h) 發(fā)表虛假或誹謗他人的言論,損毀他人聲譽;

i) 挑撥他人打架斗毆、制造事端;

j)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k) 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h、 丙類過失

a) 貪污、盜竊、受賄、行賄或其他違反法規(guī)的經濟行為或犯罪;

b) 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假公濟私;

c) 未經公司批準擅自將公司機密文件、貴重物品帶離公司或擅自復印公司機密文件(包括財務帳、憑證、商業(yè)合同等);

d) 故意違反安全規(guī)定,并造成嚴重后果;

e)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任何非政治性刑事犯罪;

f) 未經批準盜用公司電話盜打私人長途;

g) 偽造文件、介紹信意欲行騙;

h) 未經允許,擅自向外界披露或提供公司的保密資料;

i) 弄虛作假,謊報情況;

j) 在公司范圍內或以外與任何同事打架,先動手者;不能證實誰先動手的情況下同受處罰;

k) 任何范圍內與客戶發(fā)生打斗行為

l) 煽動他人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

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十八條 從業(yè)人員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 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 從業(yè)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離 職

第四十一條 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公司規(guī)章之嫌疑,情節(jié)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 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fā)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四十三條 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fā),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因業(yè)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guī)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者,于一周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yè)人員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guī)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 從業(yè)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一日之工作時間。

第四十六條 從業(yè)人員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之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fā)給離職書,但不發(fā)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七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fā)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保 險

第四十八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四十九條 參加社會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xù)。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20%。自行負擔部分,由發(fā)薪部門,按月在應領之薪金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條 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之各項權利,及應得之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之賠償或補助。

出 差

第五十一條 從業(yè)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guī)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二條 出差天數,應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qū)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三條 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月度獎金及提成評估準則

第一條、宗旨

公平的競爭法則是激勵員工上進的最佳辦法,因此,為了科學合理地考核員工的工作業(yè)績,作為獎懲、升遷、退職等的依據;并了解、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作為訓練發(fā)展的考核,特別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評估程序

員工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先由員工自評,初評結果由其主管匯同評價督導及其本人確定。

每月1日由人事行政部分發(fā)考核至各部門。各部門負責人須于每月12日前初核完畢再呈報總經理復核及批示。

各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投資總經理初核再復核。

經投資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在每月18日由財務部執(zhí)行發(fā)放。

第三條、限制

員工有下列各款所述事實之一者,將被取消當月獎金評估資 格。

(1)、當月有曠工行為。

(2)、遲到當月累積達5次(含5次)以上者,早退當月累計達2次(含2次)。

(3)、有弄虛作假行為受到紀律處分者。

(4)、當月受到兩次書面警告以上者。

(5)、其他嚴重違紀行為者。

人數限制

(1)、人數為5人以下的部門,其考績達85分以上者,最多限為一人。

(2)、人數為5人以上的部門,其考績達85分以上者,最多為該部門人數的20%。

(3)、凡考評成績在90分以上者,該部門負責人要呈報“特等考核報告書”。

(4)、各部門考核的總平均分數不得超85分(不含85分)。但若該部門負責人認為該部門在本月表現極佳,可以報請投資總經理批示,經允許可做例外處理。但是,平均分數仍不得超過90(不含90分)。

第四條、獎懲

獎懲標準:公司將根據崗位、職務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月度標準 獎金,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依此為基準根據以下公式計算每位員工當月實際獎金。

(1)、正式員工(無提成類)

a、當月月度獎金=該員工崗位標準獎金×公司業(yè)績系數×該員工當月所得獎金系數

ⅰ、獎金系數按以下標準確定:

當月考核分數為90分(含90分)以上者,系數 為1.8;

當月考核分數為85-89分,系數為1.4;

當月考核分數為80-84分,系數為1.1;

當月考核分數為71-79分,系數為1;

當月考核分數為65-70分,系數為0.85;

當月考核分數為60-64分,系數為0.65;

當月考核分數不滿60分,系數為0。

ⅱ、公司業(yè)績系數按下列標準確定:a表示公司業(yè)績系數;當月公司實際業(yè)績/當月公司計劃業(yè)績。

當n<0.6時,a=0.8n;

當0.6≤n<0.75時,a=0.9n;

當0.75≤n<0.85時,a=n;

當0.85≤n≤1時,a=1;

當1

當1.3

當n>1.5時,a=1.2n。

b、特別獎金:

ⅰ、員工有以下特別表現,可由其直屬上司申請“特別獎金”:

①、采用創(chuàng)新辦法明顯提高了辦事效率或降低了公司采購成本等;

②、有重大立功表現,如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或為公司創(chuàng)造較大經濟效益;

③、有極強預見性,能較準確預見到公司計劃未來存的問題,并能提出自己的創(chuàng)新意見,使公司避免損失。

④、此獎金采取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實際金額將根據員工由此為公司創(chuàng)造的效益來綜合考慮計算。

ⅱ、申請程序

由其直屬上司填報《特別獎金申請書》,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同意,由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在每月獎金發(fā)放日發(fā)放。

(2)、正式員工(有提成類)

a 獎金:每月獎金計算公式及獎金系數與(1)相同,業(yè)績系數按下列標準確定:n=當月公司實際業(yè)績/當月公司計劃業(yè)績;a為公司業(yè)績系數

當n<0.4時,a=-1;

當0.4≤n<0.5時,a=-0.7;

當0.5≤n<0.6時,a=-0.5;

當0.6≤n<0.65時,a=-0.3;

當0.65≤n<0.7時,a=0

當0.7≤n<0.8時,a=0.8n;

當0.8≤n<0.9時,a=n;

當0.9≤n≤1時,a=1;

當1

當1.3

b 提成

(3)、試用期員工標準獎金按同等職位正式員工的50%計算。試用期員工第一個月一律不提成亦不處罰。

第五條、申述

凡個人對部門負責人初評的考績有不服者,可以書面呈送人事部,再由人事部呈報投資總經理,由投資總經理裁定。

第六條、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應以客觀立場進行評議,凡有違反規(guī)定者,對該主管人員將至少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第七條、附則

各員工的考績經投資總經理復核后,若有被駁回者,由人事部轉由該考核人員的主管人員重新仔細審查評核考核分數,再呈批示。

本辦法呈投資總經理核示后,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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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化工企業(yè)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源識別、評價及監(jiān)督管理制度的實施,提高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 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1、職責

1.1、公司總經理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1.2、行政部負責排查、識別所轄范圍內的危險源并實施和管理。

1.3、行政部長負責組織危險源的識別、匯總、分析、評價和確定,各相關部門協(xié)助實施。

2、危險源辨識范圍

2.1、 本公司在生產和服務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源。

2.2、所使用的產品或服務中存在或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源。

2.3、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guī)、非常規(guī)兩種活動狀態(tài)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tài)。

3、危險源辨識方法

3.1、危險源的識別采用現場排查法,由安全檢查人員同其他相關人員在現場進行識別、觀察。

3.2、風險評價采用lec評估辦法,它綜合考慮各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員暴露在這些環(huán)境的頻率以及一旦發(fā)生事故所產生后果的嚴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評分”的辦法和對比的手段,根據總的危險分值簡易評價作業(yè)環(huán)境的潛在危險性。

4、流程及原則

4.1、本公司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體系和識別監(jiān)控小組,明確相關人員的職責。

4.2、本公司分別制定重大危險源識別監(jiān)控管理制度。

4.3、行政部由行政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有關人員對該施工工程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列出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確定監(jiān)控時間和監(jiān)控巡查時間。國家建設部指出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全部列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jiān)控,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4.4、本公司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識別監(jiān)控臺帳。行政部每月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

4.5、行政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及監(jiān)控責任制度,報監(jiān)理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4.6、行政部針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進行現場公示。

4.7、行政部必須設置專人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jiān)控檢查,并留有監(jiān)控檢查紀錄。行政部由行政經理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并留有檢查紀錄。

4.8、行政部成立以行政經理為組長的救援搶險隊伍,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5、回顧及改進

行政部安全員根據本程序的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對所轄場所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實施控制,且定期安排學習制度、安全知識,并現場詢問職工意見,改進完善本制度。

第5篇 企業(yè)作業(yè)場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強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強化消防與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保證安全生產。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門、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車間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汽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F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生產車間區(qū)內焊割動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車間動火和電氣焊機使用制度'的規(guī)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 廠區(qū)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產甲類區(qū)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4.1.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1.15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設備管理制度'。

4.1.20 消防設施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車間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物業(yè)管理部門批準。

4.1.21 公司內所用員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2.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壓縮氣體鋼瓶,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相關的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2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1 生產、貯運、運輸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2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3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貯運設施

4.2.6.1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jié)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幾種能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xù),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yè)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guī)定執(zhí)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和'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zhí)行。

4.4消防設施。

4.4.1 公司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公司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 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 除全公司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 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 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 嚴格執(zhí)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tài)。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防塵、防毒安全管理規(guī)定

目的:規(guī)定防塵、防毒安全要求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

3、責任人:研發(fā)部、生產管理部

4、程序:

4.1 基本原則

4.1.1公司各車間(部門)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生產場所的衛(wèi)生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害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4.1.2公司各車間(部門)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

4.1.3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證自由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衛(wèi)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wèi)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檢測和體驗。

4.1.4公司各車間(部門)根據以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制訂防塵、防毒規(guī)劃,并要納入年度計劃,結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害危害。

4.1.5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塵害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停產整頓。

4.2 新產品及新建設項目

4.2.1凡新產品、新建、改建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這些《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

4.2.2新產品、大修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wèi)生設施,并要有安全、環(huán)保部門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的項目,不能投產。

4.2.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必須有相應的衛(wèi)生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4.3塵毒的治理和防護

4.3.1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如發(fā)生和散發(fā)的有毒、有害物質,噪音、高溫等作業(yè),都要采取相應的措施治理和防護。

4.3.2生產過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應采取密封的設備和隔離操作,或以無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藝,采用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

4.3.3對散發(fā)出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要加強通風和采光,并應回收利用或凈化處理,不能隨意排放。

4.3.4如產生或散發(fā)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場所,不能設置住房及在場內吃食物。

4.3.5如有粉塵或毒物的生產場所,應設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3.6對產生和散發(fā)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施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各種防毒防塵的設施,未經批準不準拆除。

4.3.7如使用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yè)場所,應根據毒物的性質,設置防護和急救藥品,以及洗眼、沖淋裝置,并設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志,不合格的包裝不準出廠。

4.3.9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的員工,應該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器具。危害特別大的毒物,要配備隔離服等個人防護器具。

4.3.10生產管理部門應配備有毒有害物質的監(jiān)測人員,定期跟蹤進行崗位的監(jiān)測化驗分析,并記錄檢測結果,上報分管部門。

第6篇 企業(yè)總機管理制度

企業(yè)總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機房是全廠通訊聯絡的機要重地,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機房。

第二條

話務員在值班時,應堅守崗位,做到:

1.接、轉迅速、準確;

2.值機用話簡煉、清晰,回話禮貌、耐心;

3.認真做好原始記錄和數據統(tǒng)計工作;

4.精心操作,愛護設備,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做好機房、機臺清潔工作;

5.做好交接班和長話記錄;

6.嚴格遵守保密守則,不竊聽電話,不泄漏機密。

第三條

凡因公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先到××履行登記手續(xù),填寫登記卡,經批準后,總機房才能辦理。未經批準,話務員不得擅自掛長途電話。

第四條

原則上不接私人和外單位人員長途電話,特殊情況,需到××履行登記批準手續(xù),并到財務部門辦理繳交押金手續(xù)后,總機室才予掛接,通話結束后憑總機房回單到財務部門結清費用。

第五條

機房內不準抽煙、喧鬧和閑談,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機房,不準干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

第六條

話務員應經常檢查機臺完好狀態(tài),發(fā)現故障無法排除應及時報告電話維修員和領導。

第七條

話務員應定期進行用戶的訪問,不斷改進服務質量。

第八條

電話維修人員須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房各種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保證線路暢通。

第九條

××應經常對總機的通訊情況和郵電局轉來的各類長途電話情況進行檢查。

第7篇 某商業(yè)企業(yè)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不同的企業(yè)在員工培訓這一塊培訓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對其不同的性質企業(yè)員工所規(guī)范條例也不同,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準備的商業(yè)企業(yè)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yè)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職稱規(guī)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zhí)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yōu)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yè)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yè)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yè)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yè)人員,本公司可按業(yè)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xù)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fā)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xù):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y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guī)章規(guī)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yè)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yǎng),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商業(y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yè);

9.待人接物要態(tài)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yè)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yè)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jié)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yè)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yè)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fā)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guī)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jié)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guī)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yè)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yè)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yè)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guī)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y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guī)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guī)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fā);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fā);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fā);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yè)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y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yī)院或特約醫(y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zhí)販恃娱L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fā)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fā)。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yè)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fā)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fā)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guī)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yè)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fā)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yè)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yōu)、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yōu)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yè)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yōu)、甲、乙、丙、劣五等,優(yōu)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guī)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yōu)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yè)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zhí)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yōu)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yè)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應于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jié)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fā)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fā)給獎金:

(1)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fā)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yè)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yōu)良,服務成績特優(yōu),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fā)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yè)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wèi)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fā)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jiān)督不周,致部屬發(fā)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fā)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yè)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xù)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yè)務有關之事業(yè)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jié)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guī)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fā)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yè)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yè)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guī)章的嫌疑,情節(jié)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fā)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fā),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yè)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guī)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yè)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guī)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yè)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fā)。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fā)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guī)定,加發(fā)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fā)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每滿1年者,發(fā)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yè)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yè)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fā)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fā)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fā)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xù)。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fā)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yè)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guī)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qū)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guī)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xù)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qū)。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貒髴磮箐N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yè)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guī)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xié)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yè)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yè)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xié)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xié)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fā)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guī)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企業(yè)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8篇 企業(y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規(guī)章

每個企業(yè)都有不同的用人理念,用人原則。對于人事的管理,什么樣的管理制度才是最有說服力,最合理的呢可參考以下的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規(guī)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huán)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yè)目標共同發(fā)展,建一流企業(yè)、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fā)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將考試/考核成績優(yōu)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xù)。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

第9篇 食品生產企業(yè)衛(wèi)生管理制度辦法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wèi)生法》,及時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并將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生產企業(yè)周圍環(huán)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wèi)生區(qū)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huán)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采購關,采購員采購食品必須按規(guī)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wèi)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采購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驗,及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guī)范進行操作,確保各工序連續(xù)進行,嚴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于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于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

第10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其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

3、職責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的相關事項。

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全管理部門修改后下發(fā)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fā)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 安全管理部門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培訓

6.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評審

7.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由分管安全的副總及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門等部門組成。

7.2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對已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

7.3經評審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上至下層層互相簽字實施。

7.4根據評審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進行修訂,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考核;

8.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門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8.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年終獎懲兌現。

第11篇 企業(yè)安全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管理的好壞,對企業(yè)產品的數量、質量和成本等經濟技術指標,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要嚴格按照設備、設施的運轉規(guī)律,抓好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維護,努力提高設備完好率,確保安全生產。

1.范圍

適用于企業(yè)生產過程的設備管理

2.設備管理的組織和原則

2.1公司的設備由運營中心下屬的生產管理部統(tǒng)一管理,具體包括對設備規(guī)劃、購置、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2.2公司的設備實行分級管理

2.2.1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生產設備的綜合管理,負責設備檢修計劃的制訂、執(zhí)行及故障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生產能力,不斷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產車間負責正確使用設備,做到定人、定機、定崗;及時發(fā)現設備故障,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2.2.3生產車間制定專人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日常潤滑保養(yǎng),減少設備磨損,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能耗,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3設備管理必須密切為生產工藝服務,必須貫徹“預防為主,保全保養(yǎng)并重”的方針,做到專業(yè)維修和操作保養(yǎng)相結合。

2.4設備管理必須狠抓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科學檢修三個環(huán)節(jié),廣泛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提高設備產出率。

3.設備的基礎管理

3.1生產管理部應對公司的所有設備按照規(guī)定逐臺進行統(tǒng)一編號,建立設備卡片和臺賬,建立設備檔案,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如有進口設備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

3.2財務部門應至少每年對所有設備進行一次復查核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

3.3生產管理部要根據設備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和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結合設備的可靠性、維修的難易程序、設備停機損失、購置原值等因素,將設備劃分為重點檢修設備、一般檢修設備和隨時維修設備。不同的設備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維修方式。

3.4設備的封存

3.4.1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產管理部進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識。

3.4.3設備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并采取防塵、防銹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設備都要達到完好設備的要求,并列入設備檢查范圍。

3.5設備的檔案管理

3.5.1生產管理部設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技術檔案和狀態(tài)檔案的管理工作。

3.5.2設備的技術檔案是指設備的安裝、零部件、自制設備、特種設備、使用說明書、圖紙等技術資料。

3.5.3狀態(tài)檔案是指設備的分布、購進和安裝日期、使用年限、維修記錄等資料。

3.5.4設備管理員負責整理、保管本部門應歸檔的資料,負責與公司檔案室進行相關的業(yè)務聯系并及時歸檔本部門的資料。

3.5.5已歸檔的設備檔案資料發(fā)生變更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歸檔資料。

4.設備的購置

4.1生產管理部應廣泛收集設備科技發(fā)展的資訊以及市場信息,并收集使用單位對有關設備的使用意見,為新設備的購置提供資料。

4.2對于新設備的購置,生產管理部應提出設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維修性等要求,并對關鍵設備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把好選型和安裝驗收質量關,為搞好設備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礎。

4.3對于配套設備及進口設備的規(guī)劃選型工作,由生產副總組織生產車間、研發(fā)部、物業(yè)管理部、財務部等部門進行技術論證和經濟分析,并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審批。

4.4選購的設備應備有齊全的設備安裝、使用、潤滑、維修等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易損件。選購含有壓力容器的設備要“三證”資料齊全。

4.5設備到貨后,由生產管理部組織物管部、生產車間、庫管和供方派員共同參加開箱驗收,并認真做好開箱記錄,按裝箱單核對主設備、附件、工具、備件和技術資料,辦理入庫和安裝手續(xù)。

4.6設備安裝調試完畢要按說明書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性能檢查、試車和試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4.6.1驗收后生產管理部應負責將安裝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5.設備的使用與保養(yǎng)

5.1生產工人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對其進行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guī)范、維護基礎知識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理論和實際操作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2設備操作人員對設備必須做到“三懂”,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四會”,即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特殊工種,須由國家勞動部門發(fā)給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5.3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實行定人定機方式。對于由多人操作的設備和生產線,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原則上機長由設備所在車間的工藝技術員擔任。

5.4操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嚴禁設備超負荷、超范圍和帶故障運轉。如現場管理人員強令操作員工超負荷、超范圍和帶故障使用設備時,生產管理部有權制止,操作人員有權拒絕。

5.5設備操作人員要按時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并保證設備運行記錄的連續(xù)性。

5.6生產管理部應根據生產計劃和設備本身的特點,采用預防檢修的方式。對于生放設備應利用一切生產空隙安排好維修和檢修工作,并認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計劃。

5.7對于國家有特殊規(guī)定的特種設備如壓力容器等,生產管理部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規(guī)定進行維修、保養(yǎng)、檢修和報檢。

5.8設備的保養(yǎng)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潔保養(yǎng)、維修工專業(yè)維修保養(yǎng)加中修、大修計劃檢修三部分組成。生產管理部根據設備情況制定保養(yǎng)的內容、時間、責任人,由于保養(yǎng)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失或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9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以操作工為主,操作工應當按照生產管理部制定設備日常保養(yǎng)要求和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預防設備的損壞和事故發(fā)生。

5.10維修工和操作工要嚴格按照潤滑周期表執(zhí)行加油潤滑,落實 “五定” (指定時、定點、定量、定質、定人)管理,防止設備斷油的現象。

5.11車間主任、生產管理部經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設備保養(yǎng)情況進行檢查。

6.設備的維修

6.1設備發(fā)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填寫設備報修單通知生產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排除,并填好維修記錄。

6.2在接到設備報修以后,生產管理部經理應根據設備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應的維修人員前往車間進行修理。

6.3維修人員在維修完畢后,應通知使用單位的員工進行驗收,并在報修及驗收單上簽字,對維修用時和維修材料進行確認。

6.4對于公司現有技術力量無法完成的設備報修,應由技術員填寫外協(xié)修理申請單,經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后,報生產副總審批。外協(xié)修理申請單應詳細注明維修設備的名稱、故障原因、外協(xié)廠家和預計費用。

6.5在維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門和生產管理部應當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對重大設備改造和大修后和驗收還要有研發(fā)技術部門參加。

6.6對于經常發(fā)生故障的部位,生產管理部應認真分析,制訂改善維修措施,盡量從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發(fā)生原因。

6.7設備大修、中修的檢查驗收

6.7.1設備大修、中修完工驗收必須嚴格按說明書或大、中修計劃書中規(guī)定的各項檢修內容、技術標準要求進行。

6.7.2對無法修復到出廠標準的老、舊設備,原制造有嚴重缺陷的設備,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的設備,嚴重損壞過的設備,在保證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精度標準,或根據工藝要求另行制訂大修的標準。

6.7.3凡降低修理項目精度標準的設備,必須在大修、中修任務書中注明。

6.7.4設備大修、中修后應及時進行內、外部檢查,空運轉試驗,升壓、升溫試驗,負荷運行試驗,試生產等必要的技術性能試驗,必須達到設備出廠標準和符合原安裝的生產工藝要求。

6.7.5設備大修、中修驗收由生產車間、研發(fā)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參加,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交接單,一式三份,生產車間、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各一份。

6.7.6驗收后生產管理部應將大修、中修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7.設備改造與更新

7.1生產管理部必須根據產品發(fā)展規(guī)劃,結合工藝改進和設備技術狀況制訂設備改造和更新計劃。

7.2設備改造與更新方案的審批

7.2.1一般設備的改造與更新,由生產管理部提出方案,報運營中心批準。

7.2.2凡納入新建或技改項目中的重大設備改造與更新,應由運營中心組織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7.3設備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進行。設備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更新。

7.3.1經過多次大修,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7.3.2技術性能落后,經濟效果很差的。

7.3.3通過修理、改造雖恢復性能但不經濟的。

7.3.4耗能大或嚴重污染環(huán)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不經濟的。

7.3.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淘汰的設備。

7.4設備更新工作應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副總具體負責,并應舉行以生產管理部為主,生產車間、研發(fā)技術、質量、財務各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實施。

8.備品備件的管理

8.1備品備件是指設備維修所用的替換零部件,常用的備品備件應保持一定的庫存。短缺時由設備管理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生產副總批準。

8.2備品備件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辦理領用手續(xù),具體單據由保管員負責保管,財務部應定期審查所有單據和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

8.3保管員應確定最高、最低儲備量,做好備品配件定額儲備管理,確保設備維修需要。

8.4備品備件由維修人員提出領用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批,保管員按領料單發(fā)放。當備品備件進行直提、直購時,需補辦申領手續(xù)。

8.5生產管理部應做好領用備品備件的保管、保養(yǎng),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備品備件。

8.6重要專用維修工具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提出申請,生產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一般維修工具由維修工提出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生產副總批準。

8.7生產管理部應做好備品備件和維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設備的閑置與報廢

9.1閑置設備是指由于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產設備,設備閑置在半年以上的應進行封存管理,設備的封存和啟封時必須由生產管理部和財務部共同進行。

9.2因生產結構或技術原因長期不用,連續(xù)停用一年以上的閑置設備,應積極組織外調、出租或轉讓,以提高設備的利用率。

9.3設備報損、報廢條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災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結構嚴重損壞而無法使用的設備。

9.3.2制造質量低劣,達不到最低工藝要求的設備。

9.3.3生產使用造成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設備。

9.3.4機器陳舊,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且無法改造的設備。

9.3.5耗能高,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設備。

9.3.6超過使用年限的設備。

9.4報損、報廢設備的處理方法

9.4.1按現有價值整件或整機出售。

9.4.2拆卸、轉讓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廢料處理。

9.5報廢申請由使用部門提出,生產管理部進行專業(yè)審查同意,報設備使用部門所在系統(tǒng)總監(jiān)審批。屬于固定資產的設備還須由申請部門轉財務管理部進行固定資產減速損處理。

9.6不得把已報損、報廢的設備用于生產、維修。

9.7處理報廢設備收入的資金,只能用于設備的更新和改造。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生產中心制訂,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解釋、監(jiān)督和檢查。

10.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有類似的規(guī)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12篇 工業(yè)企業(yè)動力管線管理制度

工業(yè)公司動力管線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全公司動力管線的維修、運行狀態(tài)和日常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水、暖、電和壓縮氣體供輸管路、線路的管理。

2、動力管線的維修管理

2.1正在運行狀態(tài)中的管路、管線不得進行修理。應報告有關動力部門和經過批準停運后,方可進行。

2.2受壓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進行修理。如:儲氣罐、有汽(氣)壓包、有壓力的管道(水、氣、暖)等。必須經過有關技術工人或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保各指示儀表無壓力后,方可進行拆卸或修理。

2.3對故障原因未查清時、備品備件可能不符合時,不得輕易拆卸進行修理,以免耽誤動力的正常供應。

2.4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進行修理。

2.5檢修人員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檢修項目不得修理。

3、動力管線和運行狀態(tài)的日常管理

3.1對各動力管線要定期巡檢?!霸聶z”(含日常檢查)由各崗位人員進行;“季檢”由維修技術人員協(xié)同進行;“年檢”(含半年檢)由經營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確保各動力管線正常的運行狀態(tài)。杜絕跑、冒、滴、漏的現象發(fā)生。

3.2任何人有責任對各動力管路、管線發(fā)生異?,F象或隱患,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便進行修理和排除。

3.3電力線路和水、暖、氣管路的安裝和敷設要符合各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

3.4各類動力管線維修人員,要熟悉管線的規(guī)格型號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時,停送正確,確保動力的正常供給和運行。

企業(yè)管理制度范本一(十二篇)

為了創(chuàng)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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