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站稽查管理制度
收費站稽查管理制度
第十章 稽查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條 站內成立稽查小組,負責站內各項稽查工作。
第九十六條 稽查每班次至少1次,上崗稽查必須2人(其中必須有一名當班票管員),并認真填寫稽查記錄,不得空缺遺漏,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扣責任人考核分2分?;樾问揭活A告、不定點、不定時、不定方式、不形成規(guī)律,大班長和稽查小組人員,每月每班組在后夜工作期間必須2次稽查。值班站長應嚴格按省局,分局要求到崗稽查,對后夜稽查應在指定時間范圍內做好稽查記錄。
第九十七條 稽查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執(zhí)行站內管理制度,如發(fā)生應付了事情況,一次扣責任人考核分2分,隱瞞不報,弄虛作假,一次扣責任人考核分10分,并待崗處理,涉及貪污等重大問題的,上報分局和省局,建議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八條 稽查人員上崗稽查時,要認真核對出入口卡數(shù)、錢數(shù)、票據;尤其以入口卡的發(fā)放處理為重點,出口的通行費和票據。如敷衍了事及徇私舞弊,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學習稽查工作業(yè)務知識。一次扣當事人考核分2分,三次以上調離稽查崗位,同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第九十九條 稽查情況每天要上報值班站長,漏報一次扣責任人考核分1分。
第一百條 稽查小組稽查后,值班站長上崗發(fā)現(xiàn)同一時間段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追究稽查人員相應責任并扣考核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