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會議管理制度
學院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及時研討處理學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保證決策貫徹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學院各種類型會議。
第三條 會議的召開本著“精簡、高效、注重效果”的原則進行,避免開冗會。
第四條 會議的分類及組織:學院實行三級會議管理制度。
(一)一級會議:
1、股東會:參會人員為全體股東或股東委派代表;會議召集人為董事長。
2、董事會:參會人員為全體董事;會議召集人為董事長。
(二)二級會議:
1、黨政聯席會議:參會人員為黨委正副書記、行政正副院長;會議召集人為黨委書記或院長。
2、院長辦公會:參會人員為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會議召集人為院長。
3、全體教職工大會:參會人員為全體教職工;會議召集人為院辦公室負責人。
4、中層干部會議:參會人員為各系(部)、處(室)全體助理級以上干部;會議召集人為院長。
(三)三級會議:
1、教學工作會議:參會人員為分管教學院長、全體教學人員;會議召集人為教務處負責人。
2、輔導員工作會議:參會人員為分管教學院長、全體輔導員;會議召集人為學生處負責人。
3、安全工作會議:參會人員為分管后勤院長、保衛(wèi)處全體人員;會議召集人為保衛(wèi)處負責人。
4、后勤工作會議:參會人員為分管后勤院長、總務處全體人員;會議召集人為總務處負責人。
5、處(室)、系(部)工作會議例會:參會人員為各處(室)、系(部)全體員工;會議召集人為各處(室)、系(部)負責人。
6、其他專題工作會、緊急工作會等。
第二章 會議通知
第五條 一、二級會議由院辦公室下發(fā)通知,三級會議由召集部門負責下發(fā)通知。
第六條 會議通知包括:會議的名稱、議題、時間、地點、參加人、需帶資料以及通知方法和途徑。
第七條 會議召開時間和地點如有變動,負責通知部門應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
第三章 會前準備
第八條 會議準備包括議題議程、主持人、記錄人、將要下發(fā)的文件、發(fā)言材料準備等。
第九條 會議召集者就議題準備充分的資料、信息,擬就議程及時間分配,確定好主持人及會議記錄人。
第十條 與會人員接到通知后就議題認真準備好言簡意賅的發(fā)言稿。
第十一條 會議場所應提前布置,保持整潔,所需儀器設備提前到位并調試正常。
第四章 會議議程
第十二條 主持人事先安排好與會人員座次。
第十三條 會議議程由主持人于會議開始時向與會人員宣布,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會議主持人應緊緊圍繞議題按照議程主持會議,確保會議總時間不變。
第十五條 會議主持人要及時做出結論。及時制止干擾會議的任何情況,適時宣布散會。
第十六條 與會人員均應保持良好的會風,注意言談舉止,發(fā)言力求簡短、切題,舉止文明大方。
第五章 會議紀要
第十七條 會議記錄人要在會議進行期間認真記錄,對結論性發(fā)言做重點記錄。
第十八條 會議記錄員要在會議結束后24小時內整理好原始記錄,形成會議紀要,交由主持人簽發(fā)。
第十九條 會議紀要由記錄人送達抄送人員。
第六章 會議考勤
第二十條 記錄員負責簽到。與會人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緊急情況可以事先口頭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后方可離席。
第七章 會場秩序
第二十二條 與會人員應提前到會,不得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第二十三條 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出、入席,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第二十四條 與會人員應坐(站)姿端正,禁止交頭接耳。
第二十五條 會議期間與會人員將通訊工具調為振動檔或關閉,不會客(特殊客人除外),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六條 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
第二十七條 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fā)言,不可對發(fā)言者吹毛求疵。
第八章 保密事項
第二十八條 保密事項參照《保密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