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包機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公司機電設備的管理,確保機電設備正常有效運行,全公司所有的機電設備必須實行包機管理,責任到人。
第二章職責劃分
第一條 機電副總負責對全公司機電設備包機管理工作的領導。
第二條 機運部長負責對全公司包機管理工作的管理、監(jiān)督和指導。
第三條 機運部負責全公司包機管理工作的現場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 使用單位機電隊長負責本單位設備包機任務的分配與管理,行政正職負責包機責任制的落實與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機電包機維修工負責所包設備的日常維護及故障處理,及時填寫“設備日常檢修記錄”。
第六條 包機運轉工負責所包設備的操作、巡視及設備衛(wèi)生的打掃。操作方法遵循對應機電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維護保養(yǎng)要求。包機運轉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維護設備和打掃衛(wèi)生外,必須經常對崗位上的設備巡回檢查,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及時填寫 “運行及巡檢記錄”或“運轉日志”,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本單位值班領導和公司調度室。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一條 各單位針對本單位機電設備及維護、操作人員的實際情況,合理分配,全部機電設備責任到人。各個單位機電隊長定期(6個月)向機運部提供本隊設備包機責任圖表,當出現變動時,要及時上報。
第二條 機運部針對每一臺設備制作“包機責任牌”下發(fā)到區(qū)隊。由區(qū)隊如實填寫后,固定在設備的適當部位?!鞍鼨C責任牌”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包機人員姓名等。
第三條 生產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時,包機維護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如出現的故障較大,應立即通知本單位值班領導,由本單位值班領導派人協作。
第四條 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影響事故時,由機運部組織該單位管理人員,包機維修人員及包機操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根據事故責任對包機人員進行處理。
第五條 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機人員應遵照執(zhí)行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煤公司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經常檢查(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等。
第六條 凡設備出現重大隱患,包機人未發(fā)現而被上級部門查出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包機人給予50-500元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