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工作考核辦法
中學(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管理,深化學校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促進管理向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轉變,調動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政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中國供銷合作總社《普通中專學校內部管理體制與管理規(guī)范》及《陜西省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教學管理規(guī)程》等。
第三條本辦法考核的對象是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的全體人員(含黨務工作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后勤服務人員參照執(zhí)行。
第四條學校行政工作考核委員會是考核工作的領導機構。其人員由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職工代表(由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一年一屆)組成。其職責是:制定考核方案和實施計劃;研究解決考核中出現的問題;監(jiān)督考核過程的真實性和透明度;審定考核結果;受理并及時處理考核結果不服的申訴。
第五條學校行政工作考核委員會下設秘書組具體組織與實施考核工作,其組員由考核委員會確定。其職責是:對各項評議、打分結果等基礎資料匯總、分類、核實、計算;辦理考核委員會交辦的事宜。
第六條學校行政考核委員會工作接受校黨委及全體教職工員工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學校行政工作考核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學校行政工作考核實行回避制,考核委員會成員不對自身考核項目打分。
第九條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其具體內容為:
1、德項主要考核政治立場、原則性、辨別是非能力;職業(yè)道德、責任心;參加學校政治學習及集體活動情況。
2、能項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工作態(tài)度;工作效率。
3、勤項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包括日常工作紀律考勤,參加處室業(yè)務學習和集體活動情況,值班考勤等。
4、績項主要考核工作量;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工作質量。
第十條學校行政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步驟:
1、個人述職本人全面總結該年度的工作,寫出書面總結,向主管領導及全體在職在崗行政管理人員述職,并將述職報告交考核委員會以供參考。
2、民主測評被考核人員述職后,組織聽取過述職報告的人員進行評議,并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民主測評考核對象在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工作態(tài)度、履行能力、協作精神、工作紀律六方面的情況。民主測評分值為30分,由聽取述職報告的人員集中互相打分,求取平均值。
3、德項考核由校領導、部門負責人及考核委員會成員對被考核人員從政治立場、原則性、辨別是非能力;職業(yè)道德、責任心;參加學校政治學習及集體活動情況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德項考核分值為15分。
4、能、勤、績三項考核能項考核由被考核人員的直接領導、考核委員會成員,根據被考核人在履職能力、工作態(tài)度、工作效率的具體表現,分別評分。能項考核分值為15分,直接領導評分占40%,考核委員會評分占60%。勤項考核由直接領導根據被考核人的出勤情況評分。此項考核分值為15分。績項考核由被考核人員的直接領導、考核委員會成員根據被考核人的工作量、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工作質量目標要求情況評分。此項考核分值為25分,直接領導評分占40%,考核委員會評分占60%。
5、考核委員會秘書組計算出最終得分。
6、加減分項考核委員會根據部門意見、組織人事部門平時記實及其它憑據經審議核實后按規(guī)定計入總分。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按得分情況分中層管理人員、一般職工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優(yōu)秀”比例占同級被考核人員的10%,“良好”比例占同級被考核考核人員的20%。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有關人事制度規(guī)定和我校實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1、考核成績?yōu)?0分以下者;
2、無故不參加年度考核者;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造成重大損失者;
4、受黨紀、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5、構成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第十三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中層管理人員考核結果須提交學校黨委會審議確定,一般職工考核結果須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確定。
第十四條行政管理人員的考核結果應填寫本人《年度考核結果通知冊》,考核材料及時歸檔。
第十五條行政管理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應作為今后聘用、晉級、獎勵的主要依據。